(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名师评选:
1.违反“五项”管理、“双减”政策的;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违反党纪、政纪,被追究责任的;
4.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合格的;
5.违反亳州市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十不准”的;
6.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的。
三、评定条件
市级教坛新星
(一)资格条件:
具有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并获得县区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年龄不超过40周岁。教学科研业绩特
别突出的可不受限制。
(二)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能力较强。在教学中注重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有方法,教学有策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经验较丰富。教育教学实践有系统性、先进性,对于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等具有指导作用。须提交一篇结合自己教学实际的经验总结。
(2)教学设计有特色。能体现较先进的教学理念,采用有效教学策略,具有一定特色和风格。须提供近一年的教学设计。
(3)教学考评优秀。申报并参加当年考评课教学(教研员、电教员也可作教学法演讲)并获得优秀等级,优秀比例不高于80。
2.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实绩显著。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单位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获得优秀等次。
(2)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
赛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1人次或市级三等奖2人次(乡村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1人次),或市团体二等奖1次。
(3)所直接培养的学生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4)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文旅体部门部门组织的汇演、会展、运动会等活动中,所指导的学生获得优秀成绩,荣获个人前6名或团体前3名。
(5)中职学校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市级专业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1人次(三等奖2人次),或团体三等奖1次。
3.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注重学生高尚思想道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取得较好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中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且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获县区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1次。
(2)近五年来本人被评为县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1次。
(3)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能很好地发挥组织、管理作用,注重德育内容、形式、方法创新,受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所取得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