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名师培养体系
1.精心选拔,建立档案。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教师教育教学的水平、能力和进取精神,从各级各类业务比赛获奖人员、各类综合表彰受表彰人员、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表现突出人员,以及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中,分学科按一定比例确定名师培养对象,并制订培养计划和措施,落实培养工作负责人,建立名师培养档案(档案内容参见附件2)。
2.任务驱动,实践锻炼。建立任务驱动机制,强化名师成长的实践锻炼环节。通过下达与其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教研科研项目和改革实验任务,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督促其通过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来提高自己。
3.搭建平台,促进成长。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对名师的成长发展给予积极扶植,优先提供观摩学习和高层次培训进修机会,多方位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的交流、研讨和评比活动,为名师成长搭建平台。
4.加强宣传,打造品牌。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通过各种评选活动、表彰活动、交流观摩活动,积极宣传和推广名师的教育
教学经验和教研成果,要创造条件,实现教研成果的转化。
四、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人社局职责
制订全市名师培养规划、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名师培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做好指导和评估工作;组织名师参加高层次的学历进修和提高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的业务培训;做好市级名师的培养、评定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市级以上名师的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和教科研成果。
(二)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职责
制订本地名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做好市级名师人选推荐工作;建立本地名师信息库。
(三)单位职责
按照市、县区两级教育、人社部门的方案和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名师的培养、管理、考核工作,并为他们的研究、实验、进修、成果推广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
五、保障措施
1.各级教育、人社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人事、教研、师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负责名师的培养、评选和管理工作。
2.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各学校均要设立名师培养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名师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