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师,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判定,首先要看是否存在一方实施了身心攻击、另一方遭受了身心痛苦。只要具备这两个必要条件,就要从“可能发生了欺凌”的角度去看待事件性质。
此种情况定义为“欺凌萌芽”即学生欺凌事件的核心构成已经成立,需要立即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将学生欺凌防于萌芽阶段。
确立欺凌萌芽的概念及判定欺凌萌芽的操作方法和相应的教育干预方法,是预防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基础性环节,也是有效区分学生间一般性玩笑、打闹与欺凌的关键所在。
比如,一般性打闹中,一方对另一方确实实施了攻击行为,但被攻击的一方并没有感受到强烈的精神痛苦;或者被攻击的一方因受攻击而身体受到外伤(如皮肤青紫、流血等),身体必然疼痛,但并未产生强烈的精神痛苦,那么,宜将这类事件判定为一般性打架事件,尽管严重的甚至可被判定为暴力行为,但不是欺凌行为。
应该被判定为欺凌萌芽事件的,一定是一方的攻击行为给被攻击的一方造成心理痛苦、精神侮辱的事件。欺凌萌芽事件中的双方,本书一律称之为“欺凌者”和“被欺凌者”。
判定欺凌萌芽事件的关键要素首先是被欺凌者的精神感受,其次才是欺凌者的攻击行为。换言之,不能因为欺凌者一方认为自己“非恶意或故意”“没有给对方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而否认发生了欺凌萌芽事件。
本书制订的早期预防机制,除去正面教育以外,主要是针对第一重核心要素,通过早期预防措施,将学生欺凌问题解决在欺凌萌芽阶段,对于欺凌萌芽的干预,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防之于未萌”阶段是“克之于方萌”阶段。
前者侧重点是对学生进行预防欺凌发生的正面教育,并通过关注特殊学生群体,防止一般性玩笑、打闹升级为欺凌行为;后者重在对涉人欺凌萌芽事件学生的批评教育,并通过对已明显具备核心要素的过分的玩笑、打闹行为进行干预,将事件控制于一般性玩笑、打闹性质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