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5”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围绕促公平、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培养2000名市级教坛新星、5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市特级教师、50名市级教育领军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层次合理、结构科学的名师队伍。
三、实施办法
(一)制订名师评定标准
市教育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制订《市名师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作为各级名师评选的依据。
(二)成立名师评定机构
成立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名师评定委员会”,负责市级名师评定、考核和向省级推荐各类名师候选人。市级各类名师均颁发相应的证书,证书有效期六年。
(三)制订名师管理办法
为确保名师队伍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名师的作用,制订《市中
小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件2),作为对名师评定、考核等工作统一管理的依据。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和各单位应按此《办法》加强对名师的管理。